政策文件说明:
沪公技防 2021[5]号文:全称为《本市安全防范涉及人脸识别应用产品及相关数据传输技术要求(试行)》,简称【5号文】沪公技防2023[11号文:全称《本市安全防范涉及人脸识别应用产品及相关数据传输技术要求》简称【1号文】
区别:5号文已经停止执行;现有涉及人脸识别项目都应该执行1号文。有效性:所有本市技防项目评审验收:相关产品需具备通过【1号文】的检测报告:通过协会【1号文】项目验收测试工具的验收测试。
推荐:采用通过协会【1号文】系统适配性兼容性测试的产品和型号。
沪公网安备: 31011202005590号